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
(其他类) | |
填报单位:荆州市史志办 | |
职权编码 | 1242100042016874XAQT00200 |
职权名称 | 提供市情咨询服务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荆州市史志办公室 |
职权依据 | 【规章】《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99号)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五)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和交流;(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地方志馆或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网站,为公众提供服务。 【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 (五)不断提高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五个湖北”建设等重大课题,开展资政专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为社会各界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提供咨询服务。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有咨询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
需提供的材料 | 1.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介绍信); 2.需要查询的资料内容提要及相关线索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即办件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 → 审查 → 查询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查询责任:根据个人或单位查询需求提供查询服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99号)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五)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和交流;(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地方志馆或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网站,为公众提供服务。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 (五)不断提高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五个湖北”建设等重大课题,开展资政专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为社会各界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提供咨询服务。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建立市级地方志馆或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网站,充实地方志数据库,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咨询服务。 2. 县级: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建立县级地方志馆或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网站,充实地方志数据库,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咨询服务。 二、相关依据 1.《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99号)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五)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和交流;(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地方志馆或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网站,为公众提供服务。 2.《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
承办机构 | 荆州市史志办公室资料信息科 |
咨询方式 | 0716—8451586、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37号荆州市史志办公室 邮箱:jzsdsb@126.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6—8468851、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37号荆州市史志办公室 邮箱:jzsdsb@126.com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