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10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鄂志发〔2014〕17号)要求,荆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荆州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纂乡镇(街道)、村志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我市许多乡镇(街道)、村庄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少自然村湾正在逐渐消失。乡镇(街道)、村志是反映各乡镇(街道)、村庄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市、县两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它将在汇集和保存乡镇(街道)、村庄各方面的重要史料,更好地传承乡村历史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保留乡愁记忆,激发爱乡思乡热情,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其编修重要性,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村志编修工作,为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目标,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
全市乡镇(街道)、村志编纂的总体目标是,2016年启动,力争2025年前基本完成乡镇(街道)志和部分村志出版任务。编纂工作按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由荆州市史志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在认真学习总结各地已开展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规划和方案。工作规划和方案经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后于2016年8月底报荆州市史志办公室,经荆州市史志办公室统一审定后报省备案。
三、确保乡镇(街道)、村志的编纂质量
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编纂过程中要充分收集当地自然人文、经济社会、乡风民俗方面的资料,尤其是微观资料,遵照志书编纂规范,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资料翔实、校核准确。编纂出版的志书要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地记述各乡镇(街道)、村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乡村改革开放的进程与成果,突出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
四、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应建立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选派得力人员组成修志工作队伍,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坚持依法修志、开门修志,加强全程指导。在工作方法上可以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整体推进。初稿撰写完成后上报至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评审,经荆州市史志办验收合格,最后报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