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地方志办《关于征集《湖北名村》入选名村通知》精神,2015年,荆州市8个县市区按要求已经编纂上报了51个名村(其中:沙市区8个、荆州区6个、江陵县5个、公安县4个、监利县9个、石首市5个、洪湖市7个、松滋市7个)。为在新农村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能“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更好地传承乡土历史文化,保存乡土文化记忆,荆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编辑出版《荆州名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写要求
《荆州名村》撰文与省志办对《湖北名村》的征集要求相同,应在记述历史沿革清楚、实体要素齐全的基础上,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各县市区在原编纂上报《湖北名村》基础上再增加上报名村个数,按每县市区不少于12个村,不超过15个村制定征集名录。记事下限止于2015年年末。请各县市区史志办认真组织编纂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编纂任务。
二、 资料报送
每个村应列出特色名村标题,每个名村的文字控制在2500字左右。每村应配有特色图片3~4幅(图片说明文字的时间、地点、场景或人物等要素要齐全)。撰稿人在每篇文稿后署名。另将本区域2015年所有乡镇村一览表一并上报。
三、 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于2016年8月底前将资料报送市史志办方志科,(稿件含一份纸质文件和一份电子文件,请将图片和文字分开,不要放在word文档中)。
荆 州 市 史 志 办 公 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