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荆文静通讯员凡非)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公布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明确新标准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惠及全市近18万名困难群众。
调整后,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0元,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调整为780元;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60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00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1560元;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10元调整为1700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570元调整为1660元;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588元调整为2820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2562元调整为2794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02元调整为1120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02元调整为122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308元调整为2564元。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416元调整为2560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00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