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周安一 万雨晴)10月30日,我市举行“荆州惠民保”发布仪式。记者从发布仪式上获悉,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凡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荆州惠民保”微信公众号在线参保,也可在承保机构营业网点、指定窗口购买“荆州惠民保”,此次保障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荆州惠民保”是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州监管分局等部门指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群众自愿参保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形成差异化补充,是荆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满足市民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荆州惠民保”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洋产险等11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突破“老人不能保”“带病不能保”等传统商业保险限制,每人每年缴费99元参保,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医疗保障,保障项目包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具体为:保险期内,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不含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经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1.5万元,无既往症人群按照70%比例赔付,有既往症人群按照30%比例赔付;保险期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5个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无起付线,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基础上,报销比例增加5%赔付,多重保障后,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水平不超过95%。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具体为:保险期内,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不含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不含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起付线2万元,无既往症人群按照70%比例赔付,有既往症人群按照30%比例赔付。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具体为: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或者罕见病,在保险期内因治疗疾病需要在指定药房购买《荆州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特定高额药品为由共保体选定的30种特殊药品,起付线2万元,无既往症人群按照70%比例赔付,有既往症人群按照30%比例赔付。
发布仪式现场,“荆州惠民保”共保体还向我市低保户、重疾病患者、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联合捐赠了429份“荆州惠民保”保单,帮助困难家庭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