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党史研究室,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厅字[1995] 18号文件,关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纳入日常的业务范围,落实承办机构和相应的人员”“使这项工作不间断开展下去”的精神,现就启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的编纂工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
(一)指导思想。编纂《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史资料》(第六卷),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方针,系统、完整、准确地征集、编纂湖北省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省、市( 州 ) 、县(市、区 )的组织史资料,以达到“存史、资政、育人”的目的。
(二)任务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述湖北省党的系统和政权、军事、统战、群团系统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情况,特别是重点反映地方党委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历史,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史料翔实完整、结构体例科学合理,文字简明精炼,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编纂经费和主要职责
(一)工作机构。根据前几卷组织史资料编纂情况,第六卷编纂工作仍由组织部门和党史部门承担。组织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党史部门负责资料编写和业务指导。由省、市(州)党委组织部、党史研究室以及有关部门组成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史研究室、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史资料的编纂指导工作。
(二)人员配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续编组织史资料的要求,各级、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业务范围。要切实加强组织史资料编纂队伍建设,在机构编制和同类工作性质范围内调整配备稳定的工作人员。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在党史研究室或史志办机构内,调整明确1至2人专门负责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
(三)编纂经费。为切实保障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第六卷组织史资料征集、编纂、出版经费,可按项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使编纂业务经费及时到位,保障组织史资料编纂任务顺利完成。
(四)主要职责。组织史资料编纂办公室和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认真研读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编纂技术规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上报本和自编本编纂纲目;制定本级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方案并报省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按编纂要求完成上报本和自编本的编纂任务;编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研讨和工作指导。
三、收编时限、范围和编纂体例
(一)收编时限。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的收编时限上限与第五卷的收编时限下限相衔接,收编时限为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
(二)收编范围。组织史资料第六卷以收编党的组织机构沿革和领导人变化情况为主,同时收编政权、军事、统战、群团系统、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人变化情况及其相关图表资料(具体要求参照第六卷编纂纲目和技术规范,另下发)。
(三)收编依据。收编组织机构的依据分四种情况:一是由本级党委或本级党委组织部管理的组织;二是由上级党委委托本级党委代行管理的组织;三是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四是由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
(四)编纂体例。编纂体例仍以党的系统为正编,政权、军事、政协、群团系统、部分企事业单位分别为附编一至附编五(具体要求参照第六卷编纂纲目和技术规范)。
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组织史资料的初编工作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组织史资料的初编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一)省委办公厅:承担省委领导机构及名录(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秘书长、委员、候补委员);工作机构及名录(办公厅工作职能,副秘书长及办公厅正副主任)。
(二)省纪委(监察厅):承担省纪委领导机构及名录(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秘书长、委员);工作机构及名录(监察厅工作职能,厅长、副厅长)。
(三)省人大办公厅:承担省人大领导机构及名录(省人大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工作机构及名录(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职能,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各专门委员正副主任)。
(四)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省政府领导机构及名录(省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机构及名录(办公厅工作职能,厅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正副主任)。
(五)省政协办公厅:承担省政协领导机构及名录(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工作机构及名录(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能,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各专门委员正副主任)。
(六)省直单位、部分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编写模式见附件一、二、三。
五、审稿工作和完成时间
(一)审稿工作。为确保组织史资料的编纂质量,第六卷上报本和自编本必须反复校对、审核,严格执行两级审查制,即由本级组织部门审核后,报省组织史资料编纂办公室审定。
(二)完成时间。《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省直各单位、军区、武警、部分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上报本资料需在2017年10月底以前完成;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编本应于2020年12月底以前完成编纂出版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将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机构、编纂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编纂工作方案,于2016年12月底以前报送省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