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鄂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在中共中央减租减息的方针政策指引下,结合边区实际,于1940年开始,在边区各县的基本区,先后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在减租减息运动中,鄂豫边区各级政府,以“和谐社会”的理念,探索实现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的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着重维护农民的利益。它对于减轻农民所遭受的剥削和负担,缓解阶级矛盾,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广大农民抗日与生产积极性,以及加强统一战线,团结各阶层抗日力量,巩固和发展抗日民主政权等方面,起了重大的战略作用。研究探讨抗日战争时期鄂豫边区减租减息运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鄂豫边区减租减息运动,解决了农民的民生问题,增强和巩固了根据地政权的群众基础。
农业人口占鄂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共产党领导抗日的主要依靠力量。为了动员广大农民参加抗日战争,必须减轻农民所遭受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生活,尽力实行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的政策,这是争取抗战胜利的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实行减租减息,既能保持社会稳定,又能充分调动根据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这不但有利于改善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更有利于持久抗战。因为只有这样,农民群众才会真诚拥护党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不会因为生计所迫引发社会冲突,从而稳住了抗日的后方阵线,发展了抗日根据地的农业生产,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壮大了抗日的基本队伍,为抗战的最后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后勤保障。
减租减息前的鄂豫边区农村和全国各地农村一样,存在着严重的封建剥削关系。地主阶级占据着大量土地,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其剥削方式,主要是地租。据鄂豫边区调查研究室在应城、陂安南、京山、汉川、黄陂、孝感、云梦7个边区县的6个乡100个保进行的调查表明,将近半数的土地属于地主及一部分富农。他们自己不耕种或只耕种其中很少的一部分,而把土地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剥削榨取农民的地租。鄂豫边区地主阶级收取的主要是实物地租,租额约占全年收获总量的40%或50%,也有达50%以上,甚至高达70%。
减租减息以前,鄂豫边区农民受高利贷盘剥也很厉害,而且形式多样,名目繁多,一般年息皆在50%以上,有的高达120%。
鄂豫边区广大农民在封建地租和高利贷的残酷剥削下,再加上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每个佃户年实际收入不超过其总的收获量的30%到40%,甚至还少。广大农民过着啼饥号寒、朝不保夕的艰苦生活,因而生产清绪低落。这种状况若不改变,对于发展生产、坚持抗日战争都是十分不利的。
鄂豫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是1940年下半年开始在边区各县逐步实行的。根据中共中央提出减租减息的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保证农民的政治经济权利,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的要求,中共鄂豫边区委和行政公署在《鄂豫边区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具体政策:“举办土地登记,实行减租减息,取缔私人征收湖课、河课,免除湖赋。地租不得超过主要收成之实收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保证地主一律按二五减租原则收租,佃农按此原则交租。地主不得预收地租。废除押金等额外剥削。利息由双方商定,但旧债不得超过年息二分。法律不保护高利贷,保证债主放债收息,债务人按上述原则还本付息。旧债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二倍者本利停付。凡农民因借贷而典当押出之田地,期满后有随时赎回之权利”。此后,为了对这些具体政策进行补充,边区党委和行政公署还制定了《鄂豫边区1942年度减租办法》等条例,对边区的减租减息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
在这些减租减息具体政策的指导下,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迅速地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首先,使边区农村的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发生了有利于抗日的变化,确立了农民基本群众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改造了一批地主把持的基层政权,从而使边区的民主政权从根本上得到巩固。其次,减轻了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仅鄂中地区,减去谷12200多石,受惠佃户19621户”。安应县有36个乡,全部减租的有30个乡,在这30个乡中,共减租谷2万多石,得益佃户1万多户。减租后贫农生活条件赶上中农的有496户,中农赶上富农的有76户。减租减息运动,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一定程度的解放,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减租减息后,广大农民群众把自己的命运与争取抗日战争胜利紧密地联系起来,积极投身到生产运动和抗日支前的热潮之中,从而出现了家家户户支前忙的感人场面。
二. 鄂豫边区减租减息运动,把民族利益摆在首位,充分调动了农村各阶层抗日救国的积极性。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的矛盾,国内各阶级的矛盾下降为次要矛盾,如何根据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关系成为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一个民族敌人深入国土这一事实,起着决定一切的作用”。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实行灭亡中国的侵略政策,中国共产党坚持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把民族利益摆在首位,使阶级斗争服从于民族斗争,竭力倡导和坚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是中国共产党并不否认国内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毛泽东同志指出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矛盾“我们不是否认它,而是调节它”,使国内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团结抗日的前提下得到适当的解决。如何使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一致起来呢?一方面,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以不破裂合作为条件;另一方面,一切阶级斗争的要求都应以民族斗争的需要为出发点。
鄂豫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正是根据主要矛盾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中止使用强制性手段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改为用减租减息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
用减租减息的政策取代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农民的做法,一方面不仅减轻了农民尤其是贫雇农的负担,也降低了地主阶级与我党的对立情绪,从而缓和了农村的阶级矛盾,有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避免因土地改革使农村阶级矛盾尖锐化,造成一部分反动地主卖身投敌而扩大敌人阵营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地主中的大多数人也是爱国的,有抗日的要求,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力量参加抗战,现实情势也不允许继续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采用减租减息确是唯一能使他们接受的政策,这十分有利于战时我国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鄂豫边区是由许多小块根据地组成,处在敌顽严重夹击之中,环境非常动荡。如何做到通过减租减息,既能调节各阶级(主要和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又能加强而不是削弱或损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从而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抗日民主根据地,这是一个十分关键而必须慎重、妥善解决的问题。为此,在中共中央制定的减租减息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鄂豫边区于1940年在信南、黄陂、汉川等少数地区进行试点,从中探索、总结经验。接着,边区调查研究室又分别在应城、陂安南、京山、汉川、黄陂、孝感、云梦7个县的100个保和汉陂孝、应城、黄冈沿江等湖区抗日根据地进行调查研究,从而为制定《鄂豫边区施政纲领》中有关土地政策和减租减息法令提供了依据。例如,《鄂豫边区施政纲领》中关于老苏区农民的土地被地主恶霸没收的问题所提出的“曾经土地革命之区域,凡属非法没收农民之土地房屋应全部交还农民,若个别地主因交出上项土地而无法生活者,得由政府酌予救济”。
鄂豫边区在实行减租减息过程中注意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一是发动具有民族爱国心的地主士绅,注意正面发动、疏导,宣扬表彰正面典型。鄂豫边区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减租减息前,普遍召开了参议会、地主士绅座谈会,对地主士绅进行耐心细致疏导工作,动员他们以民族大义为重,积极遵守、贯彻执行边区政府的减租减息法令、政策。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着地主阶级的利益。除极少数认贼作父的汉奸卖国贼外,绝大多数地主都不堪忍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剥削之苦。他们也有着抗日的要求,特别是地主阶级中的开明士绅,他们大都是有识之士,民族意识较强,有的还参加了边区政权工作。经过宣传发动,他们大都能积极响应,各地都出现了开明士绅带头减租减息的事例。如鄂中京安崇新乡减租运动开始时,部分农民还有顾虑,按实送租,不敢减交。开明地主周章甫(京安县抗日民主政府参议员)知道后,对农民说:“你们按实交租,是你们不执行政策;我若照实收租,是我不执行政策。”并主动将多交租谷退还佃户。边区各级政府还及时对那些在减租减息中模范执行边区减租法令、政策的开明地主,进行宣扬表彰,运用典型引路。二是对极少数顽固地主开展必要的有节制的说理斗争。为了坚持、扩大统一战线,争取更多的人抗战,对反共顽固派头目拥有的土地,也保障其土地所有权。他们只要实行减租减息,仍可按政策收租。如鄂东反共顽固派首领程汝怀的老婆,就曾回程的老家(陂安南抗日民主根据地)收租,同时实行了减租。还有,为照顾贫寒破落小地主,鄂豫边区减租法令中也作了一些变通的规定。即使对于极少数汉奸地主,也注意分化瓦解,区别对待。对坚持与国人为敌、罪大恶极的汉奸,减租后其租课由政府没收,对一般无危害地方的地主汉奸,如悔过自新,可以发还其租课,争取他们弃暗投明。
在抗日战争的特殊条件下,既区分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主次关系,以阶级斗争服从民族斗争,又采取恰当的政策,使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有机结合起来,使一定程度的阶级斗争不仅不妨碍抗日,而且还推动抗日民族战争,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
三.鄂豫边区减租减息运动,最大限度地兼顾了各方面利益,加强和巩固了党的统一战线。
共产党的减租减息政策是一种过渡的、改良的革命政策。说它是一种改良政策,就是指它只是限制封建剥削,而不是马上消灭封建剥削,它只是适当改善农民的生活,而不是消灭封建主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说它是一种革命的政策,是指在当时这种政策,既能发动广大农民,又能联合地主阶级,有利于团结全民族各阶级共同抗日,有利于孤立日本帝国主义。
鄂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是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农村各阶级关系,以适应抗战形势的唯一正确的土地政策。在减租减息前的鄂豫边区的广大农村,封建剥削和压迫十分严重,但如果实行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势必使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利抗战。
鄂豫边区政府在减租减息运动中,一方面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保证农民的政治经济权利,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积极性;一方面明确指出现阶段土地政策是减轻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地权、财权和人权,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因此,广大农村的劳苦群众十分拥护减租减息政策,相当一部分地主士绅也表示赞同。
但减租减息运动毕竟是在抗日这个历史条件下对农村生产关系的一场大变革,触及了剥削阶级的自身利益。有的地方有些地主表面赞成,暗地抵制,有的地主甚至公开反对或抵制。边区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组织群众与这些地主“说理”。黄破县官谭乡召开群众大会与地主进行“说理”斗争,迫使鲍姓大地主退租谷600多石。
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天汉、襄河南北、涨渡湖等湖区党组织因地制宜,领导群众开展了反湖霸斗争。根据边区政府纲领中有关取缔私人征收湖课河课、免收湖赋河赋的规定,天门党组织发动“万人进柴山”运动,将柴山湖水收归县政府统一管理,由农救会组织群众进湖区从事生产劳动,废除湖霸征收湖赋河斌的旧制度。黄冈县湖区开展“开放湖业运动”,实行湖产归公,设立湖业管理局,组织上万人参加的33个渔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湖区副业生产。在鄂中、汉波孝、应城和鄂东黄冈涨渡湖等广大湖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了一系列符合湖区情况,行之有效的政策,如宣布湖泊“归公”、废除各种残酷剥剥的湖规、合理规定了湖主与渔民的分成比例等等。鄂豫边区行署还于1942年特别设立了湖业管理局,领导渔民开展反湖霸斗争和发展生产,从而缓解了湖区的阶级矛盾,保护和提高了渔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渔业生产发展,改善了渔民生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湖区抗日根据地。
在减租减息运动中,由于严格地执行了交租交息政策,使那些过去心存疑惧,不敢收租或无法收租的地主,由于受到边区政府法律的保护可以依法收租,有了可靠的收入,因而改变了对边区政府的态度,由怀疑变为拥护,同意减租了。同时,对于一般的伪军政人员和有反共倾向但不降日的地主富农实行宽大政策,争取他们及其家属悔过归来。由于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使共产党和边区政府赢得了广大爱国地主和开明士绅的拥护与支持。他们开始从内心里拥护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并积极参加抗日民主政权的工作,其中有的人动员自己在国民党军队中做事的亲属持枪归来,同边区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一道进行抗日武装斗争;有的在经济上支援边区的建设事业,以实际行动和共产党团结一致,共同抗日。在减租减息这一兼顾多方利益的土地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使共产党领导的鄂豫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成为当时全国最进步,经济发展最快,人民群众精神面貌最好的地方之一。
减租减息政策具有改良和革命的双重性。它对封建土地制度只是进行初步改革,不剥夺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只加以“限制”和“削弱”,并不彻底“消灭”;对于农民的生活状况只是“适当”加以改善,而不是“彻底”使他们摆脱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所以减租减息具有不彻底的改良性质。但它决不是一般改良主义的政策。这是因为;第一,选种改良是由军队、政权、群众团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内部实行的,而不是由地主资本家来实行,以加强与巩固地主资本家统治的。第二,提出这一政策是暂时“停止”土地革命,而不是要以改良主义的办法永远取消土地革命,恰恰相反,通过减租减息,为将来深入进行土地革命作好必要的准备。第三,实行这一政策不仅能调动农民抗日的积极性,而且能“拆散地主、资产阶级与敌人及顽固派的联合,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政权方面,而不跑到敌人与顽固派方面去”,这本身就符合当时革命的最大利益。所以,减租减息又是一个积极的革命的政策。总之,由于鄂豫边区在实行减租减息工作中,在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方针政策时,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紧密联系实际,并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这样,就把国民政府谈了多年的减租问题,真正见之于实施。于是大大地减轻了农村封建性的剥削,相当地改善了穷苦农民的生活,同时又在保证交租的政策下,顾全了地主阶层的利益,在相互让步、互相尊重对方权利的情形下,更加强了各阶层间的团结,提高了抗战的热情。当时,在鄂东黄安一带流传着的一首歌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边区减租减息政策拥护的心声。歌谣唱道:“民主政府,实行‘双减’。租额固定,债利有限。按照比例,统一计算。政策到户,合理负担。穷欢喜,富不怨。各方都照顾,团结为抗战。”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这个政策既发动了农民抗日生产的积极性,又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为发动全民族的抗战,创造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对于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我们回顾这段历史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农村的建设、农民的生活状况如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兴衰的关键所在,根据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要求,按照我国农业、农村、农民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仍然是值得我们不断研究、探讨和改革创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