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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志》各承编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行文,提高编纂工作效率,保证志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字规范要求和第二届全省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0年4月22日
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则(修订稿).doc